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业务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
2022-11-11 08:36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业务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中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对我司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保障承租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尊重承租人选择权,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存量浮动利率业务定价基准转换。
二、转换范围
(一)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融资租赁业务不在本次转换范围。
(二)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可不转换。
三、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租赁期限确定,原合同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原合同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的,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所有融资租赁业务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四)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四、转换渠道
为便于客户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我司客户经理将一对一与客户协商办理相关转换事宜,签署补充协议,请予以关注和配合。
五、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请您合理安排时间。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司客户经理咨询。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司的信赖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